首页 >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梅江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梅江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梅江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梅江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梅江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2、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

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3、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在上述规定限额之内赔偿仍不足以抚慰受损害人精神损害、需要在限额以上确定抚慰金:

应当层报省级主管部门。

该梅江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梅江区律师

3小时前

我欠我男朋友钱不想还有什么法律上的保障可以写个协议吗?

吴继成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 可以跟他写份协议书 。

3小时前

团伙案件共同判刑是个人判刑?

张建斌律师 最近回复:

一般是一起起诉到法院,一起审判

3小时前

协议离婚后财产该怎么确认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且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约定,双方应自觉按约定确认财产归属。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准备好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二)若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可收集对方存在这些行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要注意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