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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扶风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扶风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扶风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致人死亡:

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2、致人残疾:

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3、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

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15000至20000元,

二级10000至15000元,

三级5000至10000元,

四级1000至5000元;

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该扶风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扶风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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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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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避免因私利而故意不征应征税款,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税收法规操作,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二)对于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征应征税款的情况。 (三)对于发现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税款行为的群众,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举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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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损失10万元以上)会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根据损失程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主观需故意且有徇私动机,客观表现为不征应征税款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当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时,就达到立案追诉标准。量刑根据损失程度分为两档,一般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特别重大损失”需结合数额和情节判断。这一罪名旨在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若遇到与该罪名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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