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光明区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计算方式

光明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光明区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光明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光明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光明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065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6905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598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93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800元;

6、2025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7837元

(2)采矿业187947元

(3)制造业92303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4727元

(5)建筑业837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46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907元

(8)住宿和餐饮业5451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3031元

(10)金融业202771元

(11)房地产业100580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876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7158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23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286元

(16)教育13667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7578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289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64533元

二、光明区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光明区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847元;

2、上年度光明区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6286元;

3、上年度光明区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5268元

三、珠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4234元;

2、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957元;

3、上年度珠海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9679元

四、汕头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601元;

2、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268元;

3、上年度汕头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954元

五、光明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2、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

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3、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在上述规定限额之内赔偿仍不足以抚慰受损害人精神损害、需要在限额以上确定抚慰金:

应当层报省级主管部门。

该光明区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光明区律师

1小时前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律图汕尾律师 最近回复:

1.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依不同情形而定。一方隐藏等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三年,从发现之日起算;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协议,诉讼时效三年,从协议订立起算;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对于发现对方有隐藏等行为的,应及时收集证据,在三年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后反悔财产分割的,要注意在协议订立起三年内行使撤销权。 -若存在漏分财产情况,可随时请求再次分割,但也要尽快处理,避免后续产生更多纠纷。

3小时前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汕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当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在发现后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被侵害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知晓权益受损后有一定时间来主张权利。 (2)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从协议订立时起算。此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时间重新审视财产分割协议的合理性。 (3)若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体现了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全面保护,避免因疏忽导致财产分割不均无法得到纠正。 提醒:不同情形的诉讼时效计算方式不同,遇到离婚财产纠纷时应准确判断自身情况。如对时效把握不准或案情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4小时前

离婚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广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发现一方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及时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 (二)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要在协议订立起三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可准备好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 (三)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随时可请求再次分割,注意保存好相关财产的权属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5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