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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造成结果等决定。广宁县精神损失费赔偿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广宁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广宁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1、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2、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

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3、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在上述规定限额之内赔偿仍不足以抚慰受损害人精神损害、需要在限额以上确定抚慰金:

应当层报省级主管部门。

广宁县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

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广宁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一、广宁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065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6905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598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6936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800元;

6、2025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7837元

(2)采矿业187947元

(3)制造业92303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64727元

(5)建筑业83706元

(6)批发和零售业10467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907元

(8)住宿和餐饮业5451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3031元

(10)金融业202771元

(11)房地产业100580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876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71581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23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286元

(16)教育13667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7578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289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64533元

二、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0847元;

2、上年度深圳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6286元;

3、上年度深圳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5268元

三、珠海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4234元;

2、上年度珠海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957元;

3、上年度珠海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9679元

四、汕头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1、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601元;

2、上年度汕头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268元;

3、上年度汕头市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6954元

五、广宁县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2、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

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3、 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在上述规定限额之内赔偿仍不足以抚慰受损害人精神损害、需要在限额以上确定抚慰金:

应当层报省级主管部门。

该广宁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广宁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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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后,男方对生病前妻无法律上必须照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责任,但离婚协议有特殊帮扶约定的除外;道德上男方可自愿给予帮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法定扶养义务随之消失。所以一般情况下,前妻生病,男方并无法律上照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强制责任。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中有特殊情况帮扶的约定,比如一方重大疾病时给予经济援助等内容,那么男方就需要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道德伦理方面看,若双方曾感情深厚或有其他特殊关联,男方可以自主选择给予适当帮助,但这不是法律强制要求。如果您在离婚相关的法律问题上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离婚协议约定的具体效力等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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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法定扶养义务随之消失,前妻生病时男方在法律上无照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强制责任。 2.若离婚协议中有特殊情况帮扶约定,像一方重大疾病时给予经济援助,男方要按约定履行。 3.从道德伦理看,若双方曾感情深厚或有特殊关联,男方可自愿给予适当帮助,如经济支持、协助就医等,但这是基于道德的自主选择。 解决措施与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明确特殊情况帮扶条款,避免后续纠纷。男方可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前妻道德层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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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后,法定的婚姻关系解除,双方之间法定的扶养义务也随之消失。前妻生病时,男方在法律上没有必须照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责任。 (2)当离婚协议中存在特殊情况帮扶约定时,如一方重大疾病给予经济援助,男方需要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这是受法律约束的。 (3)从道德伦理方面,若双方曾感情深厚或有特殊关联,男方可自愿给予帮助,这属于个人基于道德的自主行为,非法律强制。 提醒:签订离婚协议时要仔细考虑特殊情况帮扶条款,若有此类约定务必按约履行。不同的离婚协议约定不同,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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