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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需支付拖欠的工资,这是最基本的赔偿。
(二)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企业逾期不支付,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三)员工因企业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四)员工可先和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