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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多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等也有相应管辖规则。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离婚诉讼以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当被告出现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这些情况时,为方便原告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于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有被告经常居住地的由其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这些规则是为了合理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在离婚管辖法院确定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