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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强险计算方式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哈尔滨交强险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哈尔滨交强险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哈尔滨交强险计算方式

一、哈尔滨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4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042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57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0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162元;

6、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40996元

(2)采矿业98793元

(3)制造业8187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2695元

(5)建筑业62166元

(6)批发和零售业77983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328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1197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945元

(10)金融业74150元

(11)房地产业5395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298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7529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908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953元

(16)教育92853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50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1787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6461元

二、哈尔滨交强险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包含现场及转运途中的入院前急救费用

2.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

农村居民误工费=上一年度哈尔滨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城镇居民误工费=上一年度哈尔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

(2)当事人不能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

护理费=哈尔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护理天数

(3)受害人定残后

护理费=哈尔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护理依赖程度的赔偿系数一般为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

4.交通费

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赴外地治疗的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或鉴定意见确定

7.住宿费

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天数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4.财产损失

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该哈尔滨交强险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哈尔滨律师

1小时前

用抵销债务的方式能暂缓执行吗

律图淮安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抵销债务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时,用债权充当债务清偿,使双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而暂缓执行是执行程序开始后,因法定事由法院决定暂时停止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即便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一方虽可主张抵销,但这不会必然使执行程序暂缓。 (3)要实现暂缓执行,需符合法定情形,像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获法院准许,或者一方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等。因此,单纯抵销债务不能达到暂缓执行的目的。 提醒:执行中不要误以为抵销债务就能暂缓执行,若有暂缓执行需求,应按法定情形操作,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小时前

用抵销债务的方式能暂缓执行吗

徐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想在执行中抵销债务,需确认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然后一方可向对方主张抵销。 (二)若要实现暂缓执行,可尝试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法院准许;或者由一方提供担保,争取申请执行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法院准许、一方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等暂缓执行情况可参照此条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等相关规定。

3小时前

用抵销债务的方式能暂缓执行吗

淮安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抵销债务和暂缓执行是不同概念,不能直接用抵销债务来暂缓执行。抵销债务指双方互负债务时,用债权抵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 2.暂缓执行是执行程序开始后,因法定事由法院决定暂停执行。 3.执行中双方互负到期同类债务,一方可主张抵销,但不必然暂缓执行。 4.要暂缓执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达成执行和解经法院准许,或一方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单纯抵销债务达不到暂缓执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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