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河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通常情形下,离婚官司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去打,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来管辖。这能方便法院调查被告情况,也利于后续执行。
(2)当被告出现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况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样保障了原告能顺利启动离婚诉讼。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有被告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确保管辖明确。
提醒:
离婚管辖法院确定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管辖规则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