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金昌律师 最近回复:
(一)与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制定合理分期还款计划,展现积极还款态度以争取宽限期。
(二)若暂时无经济来源,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中止执行,待有能力时再恢复。
(三)名下有财产时,虽法院有权依法查询、查封、扣押、拍卖,但会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和财产保障基本生活。
(四)尝试与债权人协商,用劳务代偿等方式履行部分义务。
(五)若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符合条件可申请司法救助基金减轻赔偿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