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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苏仙区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苏仙区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苏仙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经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垫付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核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全额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全额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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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苏仙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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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共同财产买东西该如何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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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消费:使用共同财产进行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如购买食品、日用品等,属于合理使用,无需特别处理。 (二)重大财产:购买价值较大的财产,像房产、车辆,夫妻双方要协商一致。 (三)擅自购买:一方擅自用共同财产买非家庭生活用的贵重物品,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物品或获得补偿。 (四)共同使用物品:购买供夫妻共同使用的物品,该物品属于共同财产。 (五)离婚分割:离婚时,共同财产购买的物品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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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东西,若用于日常家庭消费,如食品、日用品,属合理使用,无需特别处理。 2.购买房产、车辆等价值大的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 3.一方擅自用共同财产买非家用贵重物品,另一方有权分割物品或获补偿。 4.物品供夫妻共同使用,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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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白山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东西分情况处理,日常消费合理使用无需特殊处理;购买大额财产需协商一致;一方擅自购买非家用贵重物品,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或补偿;夫妻共同使用的物品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家庭日常生活消费使用共同财产,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合理行为,无需特别处理。而购买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财产,因涉及重大财产变动,双方协商一致能保障双方权益。若一方擅自用共同财产购买非用于家庭生活的贵重物品,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另一方有权维护自身利益。对于夫妻共同使用的物品,认定为共同财产符合公平原则。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分割体现了意思自治,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如果在共同财产使用和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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