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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徐汇区九级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徐汇区九级工伤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徐汇区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一、徐汇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61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4034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729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811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430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9504元

(2)采矿业67457元

(3)制造业8670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4343元

(5)建筑业73221元

(6)批发和零售业97427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9125元

(8)住宿和餐饮业50328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3350元

(10)金融业131573元

(11)房地产业91617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52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94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90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6355元

(16)教育111035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14294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689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约12万6千8百元

二、徐汇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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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事故双方有责且对方轻微骨折时,需先定责,明确赔偿项目,由保险公司按顺序赔偿,不足部分双方按比例分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对方起诉则应积极应诉。 法律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处理此类事故首先要确定责任比例,这由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见费用。赔偿顺序上,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还有不足则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双方可以就赔偿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若协商失败对方起诉,当事人应积极应诉并按判决履行义务。如果在事故赔偿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对法律规定理解不清,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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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责任:事故双方有责,对方轻微骨折时,先由交警划分责任比例,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2.明确赔偿项目:常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3.赔偿流程:先由交强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公司按合同赔,还有不足则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4.协商与诉讼:双方可先协商签协议,协商不成对方可能起诉,应积极应诉并按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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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且对方轻微骨折的情况下,理赔需按合理流程进行。先确定责任比例,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双方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赔偿顺序为,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仍不足的则由双方依责任比例分担。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应积极协商赔偿事宜,若能达成一致就签订赔偿协议,这样可高效解决问题。 2.若协商不成,对方起诉,应积极应诉,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赔偿义务,避免造成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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