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以符合“N+1”赔偿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自己不能从事工作的证明、培训记录、协商变更合同的记录等。
(二)与用人单位沟通赔偿事宜时,明确指出法律规定的“N+1”赔偿标准,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
(三)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N+1”赔偿,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