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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卓资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卓资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卓资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卓资县自治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卓资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卓资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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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判断轻微肇事逃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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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轻微肇事逃逸要从主客观两方面综合考量。主观上需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像因合理原因如受伤需救治离开现场且事后积极配合处理的,不算逃逸。客观上,轻微交通事故是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仅存在轻微财产损失如车辆剐蹭、碰撞等情况,且行为人有未依法停车处理而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即便当事人留下但谎称不知情或不承认事故,之后离开也认定为逃逸。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普及交通法规,增强公众对轻微肇事逃逸认定及后果的认识。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冷静处理,及时停车并积极配合调查。 3.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利用监控设备等准确认定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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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轻微肇事逃逸要从主客观两方面考量。主观上,需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若因合理原因如受伤需救治离开现场且事后积极配合处理,则不构成逃逸。 (2)客观方面,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如车辆剐蹭、轻微碰撞等情况。此时,行为人未依法停车处理而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即符合逃逸的客观行为。 (3)若当事人虽在事故发生后留下,但谎称不知情或不承认发生事故,之后又离开,同样可认定为逃逸,需结合主客观情况综合判断。 提醒: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依法停车处理,积极承担责任,避免因不当行为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面临法律责任。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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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判断:明确逃逸者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因合理原因如受伤救治离开且事后积极配合的,不算逃逸。 (二)客观判断:发生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如车辆剐蹭、轻微碰撞)的事故后,行为人未依法停车处理而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可认定逃逸。 (三)特殊情况判断:当事人留下但谎称不知情或不承认事故,之后又离开的,也认定为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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