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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宽城满族自治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宽城满族自治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宽城满族自治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宽城满族自治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宽城满族自治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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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分配不均怎么维权

律图红河律师 最近回复:

(一)与村集体沟通协商时,要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进行,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对土地分配依据和方案作出详细说明,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二)向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土地台账、实际耕种情况记录等,确保行政部门能全面了解土地分配不均的状况。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确保自身维权行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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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遇到农村土地分配不均,可这样维权: 一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沟通,让其说明分配依据和方案,争取协商解决。 二是若协商不成,向乡镇或县级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提供土地台账、耕种情况等证据,由其调查处理并作出决定。 三是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或觉得权益受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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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分配不均怎么维权

云南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遇到农村土地分配不均问题,可先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协商,协商无果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农村土地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当出现分配不均问题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沟通协商是合理的第一步,通过协商促使其说明分配依据和方案,有可能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有职责对土地分配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后,行政部门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若对行政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或认为权益受损,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您在农村土地分配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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