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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荔波县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荔波县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荔波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荔波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二、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供养亲属条件:供养亲属必须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亲属资格的核定,按照职工因工死亡时条件核定。也就是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其因工死亡时不具备供养条件,即使以后达到供养条件也不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2、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供养亲属范围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如下: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荔波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25年荔波县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丧葬补助金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荔波县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5年荔波县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上年度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四、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5年荔波县经济数据:
一、上一年度荔波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
二、上一年度荔波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4.00元/年;
三、上一年度荔波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02.87元/年;
四、上一年度荔波县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740.18元/年;
五、上一年度荔波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448元(丧葬费暂按3210.67元/月)计算;

该荔波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荔波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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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末办理离婚怎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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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产证未办理时离婚分割房产,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一般判房产归首付方,首付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考虑多因素裁判,一般不直接判归属,办房产证后可另行起诉分割产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因其首付由一方支付,所以法院通常将房产判归首付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付出的成果,首付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而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比如一方得房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出资、还贷等实际情况进行裁判。不过由于房产证未办理,产权不明确,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产归属。待房产证办理后,当事人可再起诉确定产权分割。如果您在房产分割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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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未办理时离婚分割房产,关键在于区分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通常判房产归首付方,首付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2.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处理,比如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补偿。 3.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资、还贷等因素进行裁判,但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产归属。待办理房产证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确定产权分割。 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及时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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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其性质较为特殊。首付部分是一方婚前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法院一般将房产判归首付方,但首付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比如一方拿房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出资、还贷等实际情况裁判,但由于房产证未办理,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产归属。待办理房产证后,当事人可另行起诉确定产权分割。 提醒: 处理未办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要谨慎,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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