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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国家赔偿项目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鹿邑县国家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鹿邑县国家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鹿邑县国家赔偿项目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每日赔偿金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

1、造成身体伤害的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医疗费

(2)护理费

(3)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4)康复费

(5)残疾赔偿金

(6)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

(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2)生活费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

(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1)返还财产

(2)相应赔偿金

(3)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4)利息



该鹿邑县国家赔偿项目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鹿邑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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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需支付拖欠的工资,这是最基本的赔偿。 (二)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企业逾期不支付,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三)员工因企业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四)员工可先和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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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离职员工工资,员工可获赔偿如下: 一是企业需支付拖欠工资。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付,要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二是员工因企业拖欠工资解除合同,企业按工作年限补偿,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付半个月工资。 员工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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