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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国家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大姚县国家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大姚县国家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大姚县国家赔偿标准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

1、造成身体伤害的

(1)医疗费

按实际情况。

(2)护理费

按实际情况。

(3)误工费

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医疗费

按实际情况。

(2)护理费

按实际情况。

(3)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按实际情况。

(4)康复费

按实际情况。

(5)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6)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造成死亡的

(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

(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精神损害抚慰金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的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下列因素合理确定:

1)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2)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

4)原错判罪名、刑罚轻重、羁押时间;

5)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

6)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

7)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

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四)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1)返还财产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相应赔偿金

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文第2)、第3)的规定。

2)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3)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4)利息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该大姚县国家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大姚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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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承办法官沟通是首要步骤,清晰了解案件进展和未审结的具体原因,若因法定事由延长审限,属正常流程,耐心等待即可。 (二)若不存在合理延审情况,向法院相关部门反映,促使其加快审理进度。 (三)若对法院拖延行为不满,可向法院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四)若法院判决准予或不准离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可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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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立案一年未审结,或许是案件复杂等缘故。可先和承办法官沟通,掌握案件进展与未审结原因。若因法定情况延长审限,属正常操作。 2.若不存在合理延审情况,可向法院相关部门反映,促使加快审理进度。若不满法院拖延,可向监察部门投诉。 3.经审理,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会判离,反之则可能判不准离。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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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立案一年未审结,可先与承办法官沟通了解原因,若存在合理延审属正常;无合理延审可向法院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法院会依夫妻感情状况判决,不服判决可上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有相应审限,但案件复杂等情况下可依法延长。所以离婚诉讼立案一年未审结,可能是因法定事由延长审限,这是正常程序。遇到这种情况,首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了解进展是合理的做法。若不存在合理延审情况,向法院相关部门反映或向监察部门投诉,是保障自身权益、推动案件审理的合法途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判决依据,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也是其合法权利。如果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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