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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国家计算方式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祁县国家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祁县国家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祁县国家赔偿计算方式

一、祁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78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532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323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923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091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2618元

(2)采矿业99948元

(3)制造业7475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1101元

(5)建筑业74724元

(6)批发和零售业73526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1149元

(8)住宿和餐饮业39400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9130元

(10)金融业87734元

(11)房地产业6872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029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1304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183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581元

(16)教育80472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3104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约六万四千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2495元

二、祁县国家赔偿计算方式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

1、造成身体伤害的

(1)医疗费

按实际情况。

(2)护理费

按实际情况。

(3)误工费

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医疗费

按实际情况。

(2)护理费

按实际情况。

(3)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按实际情况。

(4)康复费

按实际情况。

(5)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6)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造成死亡的

(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

(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精神损害抚慰金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后果特别严重,或者虽然不具有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的情形,但是确有证据证明前述标准不足以抚慰的,可以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下列因素合理确定:

1)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2)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

4)原错判罪名、刑罚轻重、羁押时间;

5)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

6)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

7)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

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四)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1)返还财产

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相应赔偿金

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文第2)、第3)的规定。

2)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3)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4)利息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该祁县国家计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祁县律师

53分钟前

非法拘禁打成轻伤,怎么判?

衡阳封云凯律师 最近回复:

非法拘禁他人并将其打成轻伤的情形,通常会涉及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相关的法律认定和量刑,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定罪量刑分析 一般情形 :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轻伤,这种情况通常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属于法律的转化犯规定,即不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而是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所以一般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 具体量刑考量因素 犯罪情节 :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起因、动机、手段、后果等因素。例如,如果非法拘禁的时间较长、殴打手段特别残忍,可能会在量刑时适当从重处罚;如果是因为一时冲动引发的非法拘禁和伤害行为,且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则可能从轻处罚。 犯罪人的情况 :包括犯罪人的年龄、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为初犯、偶犯等。如果犯罪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人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举例说明 假设甲为了索要债务,将乙非法拘禁在自己家中长达三天,期间对乙进行殴打,致乙轻伤。甲的行为原本构成非法拘禁罪,但由于其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甲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乙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乙的谅解,法院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比如判处拘役几个月等。

54分钟前

右转的时候由于有视野盲区未发现你姓的非机动车导致相撞谁的责任?

衡阳封云凯律师 最近回复:

在右转时因视野盲区未发现非机动车而发生相撞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供你参考: 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一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相较于非机动车,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右转时驾驶员有义务确保安全通过,即使存在视野盲区,也应采取诸如减速慢行、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合理使用后视镜等措施来避免事故发生。 案例 :在正常的城市道路中,机动车右转时,未提前减速瞭望,直接驶入右转车道,与右侧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通常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双方都有责任 非机动车存在过错 :如果非机动车也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在非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等,那么非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时双方可能会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或者主次责任。 案例 :机动车右转时因视野盲区未发现非机动车,而该非机动车正在闯红灯通过路口,那么双方都存在过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 道路设施问题 :如果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存在设计缺陷,如交通标志不清晰、视野盲区是由于不合理的障碍物导致等,道路管理部门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其他因素 :天气状况(如暴雨、大雾等影响视线)、照明条件等也可能对事故责任认定产生影响。 最终的责任认定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监控视频等多方面证据进行判断,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4分钟前

家人被逮捕了问通知书好几回了都说重新寄?

陈皓元律师 最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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