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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车祸赔偿标准

车祸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车祸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资溪县车祸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资溪县车祸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资溪县车祸赔偿标准

1、因车祸只有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车祸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因事故造成车辆、衣物等损失

2、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诉讼费

医疗费: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清单等据实计算

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误工费:

(1)赔偿权利人举证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资溪县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资溪县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护理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等

(1)住院期间的护理

护理费=130(元/天)×住院天数(天)

(2)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天)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年限×365(天)×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交通费:

(1)同城就医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外地就医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其他交通费参照同城就医标准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60(元/天)×住院天数(天)

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天)

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1)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就医地在地级市的,一般不超过220元/天,就医地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一般不超过320元/天

(2)伙食费

伙食费一般不超过60元/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车祸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车祸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鉴定费: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发票所载金额予以确认

诉讼费:按照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处理

3、因车祸致残但未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器具价格(以国产普通适用型为标准)×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一器具使用年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因车祸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因车祸有人身损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资溪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该资溪县车祸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资溪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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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强制退出股东和法人身份需分别处理且要遵循相应程序。 退出股东身份有三种途径。一是当其他股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等重大过错时,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二是在公司连续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三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 退出法人身份时,若小股东为法定代表人,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召开股东会变更;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以无法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等合理理由请求判决变更。 处理时要严格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自身权益和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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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小股东退出股东身份有多种途径。当其他股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等重大过错时,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在公司连续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下,能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此外,还能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 (2)若小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想退出法人身份,可先与公司协商,让公司召开股东会进行变更。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以无法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等合理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法定代表人。整个过程需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程序操作。 提醒: 处理退出事宜务必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法律风险。不同公司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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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出股东身份 1.当其他股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等重大过错时,小股东可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股东会,经法定比例的股东表决通过,解除该股东资格。 2.遇到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小股东可书面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3.小股东可与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协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的股权转让出去。 (二)退出法人身份 1.小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可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要求召开股东会,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进行表决。 2.若协商无果,小股东可收集无法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变更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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