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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的种类又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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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辩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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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196733次阅读2024.03.04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4013次阅读2024.03.03
  •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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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不会被撤销假释,因为假释期间触犯刑法(无论是过时还是故意犯罪)才会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7509次阅读2024.03.02
  •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13234次阅读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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