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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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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405人看过
导读: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和转让的区别是: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和转让的区别是: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分期付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领取临时土地使用权证期间,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不享有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指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土地权利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定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必须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让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是其中的差别还是非常大的,在很多方面都有着比较大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适用于城镇的土地,并且需要的材料和手续都比较复杂,而农村的集体土地是不能够进行买卖、转让和出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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