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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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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6624人看过
导读: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所需的证据主要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入手。主观方面:证明犯罪本人是出自于主观方面以及其挪用资金的目的、金额、参与人等。客观方面:证明犯罪主体为公司所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确实侵占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情节。
挪用资金罪的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个人出于主观方面,故意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者出借给他人使用,只要达到客观标准就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其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行为:一、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没有还,数额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或者超过3万元的,超过三个月未还;二、相同金额,挪用资金时间未超过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三、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超过5000元的。个人出现以上三种行为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挪用资金罪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所需的证据主要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入手。主观方面:证明犯罪本人是出自于主观方面以及其挪用资金的目的、金额、参与人等。客观方面:证明犯罪主体为公司所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确实侵占单位资金(单位资金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或者是公司单位有形实物,机器设备等)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情节。具体证据涉及以下内容:

1、挪用资金的银行凭证、会计账簿,资金所有权证明等书证。以上材料最能够证明资金的多少、流向、次数、时间、形式等,是最直接的证据。

2、知情人员对案发经过的书面表述材料,内容包括知情人与嫌疑人的厉害关系,涉及资金的数额、流向,嫌疑人挪用资金的手段等。

3、犯罪嫌疑人在职、担任职务的证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单位的员工一般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在物定情况下会构成共犯。

4、单位报案时提供的已经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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