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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证据论证非擅自终止合作,法院驳回10万违约金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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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5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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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陈XX与被告钱XX就伞具直播带货合作,后因直播问题产生矛盾,原告以被告擅自终止合作为由诉请10万违约金。浙江嘉兴俞国锋律师受被告委托,梳理多组证据,论证非擅自终止且原告未证明损失,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梳理证据论证非擅自终止合作,法院驳回10万违约金诉请

原告陈XX与被告钱XX在2023年12月开始合作伞具直播带货,并于2024年4月18日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擅自终止合作需赔偿10万违约金。之后因直播状态和销量下滑,双方产生矛盾。若原告的诉请成立,被告将面临10万元的赔偿,这对被告的经济造成较大压力。此时,被告钱XX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开始执业的俞国锋律师代理应诉。

俞国锋律师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直播数据、打卡记录、房租支付记录、证人证言等。在面对“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擅自终止合作’”这一核心争议焦点时,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擅自”是指不与对方协商、自作主张单方面终止合作。而从2024年6月18日起,双方一直在就调整状态和是否继续合作进行协商沟通,原告明确告知被告相关事宜,被告是在协商过程中表达意向,并非“擅自”终止。

俞国锋律师曾在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他提出终止合作是双方协商的结果,2024年6月26日,双方已初步达成“卖完花伞就不再继续合作”的合意。被告在2024年6月23日仍在直播,6月30日还支付了房租,有打卡记录为证,说明被告一直在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原告主张的损失问题,俞国锋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指出,直播间销售数据下降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直播话术违规被处罚导致限流、雨伞销售淡季等,原告未能证明数据下降系因被告原因导致,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金额。同时,他还提出10万元违约金过高,即便认定违约,也应予以调整。俞国锋律师提交被告的房租支付记录、打卡记录、直播记录、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被告一直在履行合同、并未擅自终止合作的事实。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被告钱XX获得完全胜诉。俞国锋律师不仅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还获得诸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被评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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