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监护人)与原告B(未成年人)和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艺术培训服务合同》,支付数万元高额课程费用。然而,分公司在合同履行中于2022年11月无故停课、关闭场所,既不告知复课时间也不退还剩余课时费。这使得原告支付的费用面临损失,孩子的培训计划也被打乱。在此困境下,原告委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杨稳定律师处理此案。
杨稳定律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目前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在接手案件后,凭借其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的丰富经验,开始深入研究案件。鉴于分公司停止经营且无独立财产承担责任的情况,杨稳定律师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自己对《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分支机构责任规则的深度理解,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一行为体现了她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运用,成功将总公司纳入责任范围,增强了赔付能力。
在庭审准备阶段,杨稳定律师充分发挥其在处理各类案件中积累的经验。她根据合同约定课次、已上课次和总费用,科学精准地核算出剩余课时费用。这种严谨的数据计算方式,为后续在法庭上主张全额退费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持。同时,她结合分公司的违约时间和原告的损失程度,依法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中,二被告均未到庭、未答辩、未举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杨稳定律师重点论证了案涉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停业构成根本违约;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剩余课时费金额明确、证据充分,被告应退还费用并支付利息。这些论证清晰有力,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被告A退还原告剩余课程服务费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B对上述债务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杨稳定律师现任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她以专业能力和高度责任心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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