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黄亚青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担任法务。在公司法务岗位上,他积累了丰富的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经验。然而,他并不满足于只在企业内部处理法律事务,希望能够更直接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于是他毅然决定转型成为一名独立律师,加入了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
这次转型让黄亚青形成了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面对案件时,他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的风险防控思维,而是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敢于在法庭上表达自己的观点,敢于采取各种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在一个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被告A某被原告BX起诉要求退还投资股金94000元。原告BX经他人介绍,在20XX年委托被告A某代为向宜章县XX投资180000元,被告收款后出具投资款收条。随后被告将自有资金与原告投资款合计80万元,统一转账至XX投资人账户,原、被告均属于XX隐名投资人,投资款项全部实际投入XX经营。合作期间,被告严格按照投资比例,足额向原告分配XX分红,原告累计收取分红86000元。后XXX因国家政策性原因关闭注销,原告误以为被告收取了XX关停补偿款、私自侵占其剩余投资本金,遂单方主张双方为借贷关系,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股金9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接受委托后,黄亚青律师精准拆解案件核心争议,直击法律关系定性关键,制定针对性应诉策略。庭审中,他敢说,完整提交转账记录、XX收款凭证、分红记录、投资代持事实证据,证实案涉款项为真实XX投资款,并非借款,双方属于合法委托投资关系,并非民间借贷;他敢做,明确原告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市场及政策风险,应当遵循投资风险自担原则;他敢拼,举证证实被告未占用、截留原告任何投资款项,未收取任何委托费用,完全善意履行受托义务,且被告并未收到任何XX补偿款,无需承担退款责任,有力驳斥原告全部不实诉求。
最终,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完全采信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精准界定本案法律关系。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系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并非借贷关系,原告明知投资性质且长期收取分红,投资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已完全履行受托义务,未侵占资金、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退款责任。依法驳回原告B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彻底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事后,被告A某表示,没想到黄亚青律师如此积极主动,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自己争取到了这么好的结果。从2009年执业至今,黄亚青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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