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世伟律师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16年开始执业,这10年里,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双赛道,承办了百余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024年4月,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名身份不明的朝鲜籍人员联系并雇佣被告人杨X,让其安排船只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从中国运往朝鲜海域。杨X又联系了被告人鲁XX,鲁XX安排被告人毛某办理租赁仓库、联系船舶及转运等事宜,还安排被告人楼某与杨X对接,负责货物接收等工作。被告人方X承揽运输业务,租赁船舶并雇佣他人组织运输。4月17日,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经调查,涉案货物有715余吨,包括687.3吨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物资和27.7吨普通货物。案发后,鲁XX退还部分预付运费,并退缴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庞世伟律师和汪XX律师作为鲁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们指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鲁XX系从犯,他是受他人雇佣参与犯罪,不完全掌握交易环节,仅负责部分事宜;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诚恳;而且他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为从犯,结合其他情节,判处鲁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庞世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运用犯罪形态和从犯的法律规定进行辩护,为鲁XX争取到了缓刑,避免了实刑对其生活和家庭的重大影响。
在另一起危险驾驶案中,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邹X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内出口处阻碍他人通行,被群众报警后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邹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案发后,邹X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邹X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庞世伟律师作为邹X的指定辩护人,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放弃无罪辩护,全力配合推进认罪认罚及速裁程序。他强调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邹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在这起案件中,庞世伟律师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平衡了邹X血液酒精含量极高的从重情节和从宽情节,为邹X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判决。他还保障了邹X的程序性权利,认真查阅案卷、参与庭审,确保邹X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得到充分审查,也为邹X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预期,让他理性面对裁判结果。
2025年审理的一起重婚、诈骗案同样体现了庞世伟律师的专业能力。被告人于X某在2013年12月与被害人蔡X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2016年,他隐瞒已婚事实与被害人罗X发展为恋人关系,2021年与罗X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此外,于X某还通过伪造身份等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资金共计人民币126万余元。2023年10月,于X某失联,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于X某构成重婚罪、诈骗罪,建议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十万元,合并执行十二年至十四年。庞世伟律师作为于X某的辩护人,针对重婚罪提出于X某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但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未被认定,不过法院鉴于其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于诈骗罪,庞世伟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金额不准确,部分款项系正常借款或公司经营支出,不应认定为诈骗。他还提出于X某部分行为应被认定为诈骗,但其余部分应扣除。律师请求对诈骗罪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建议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处刑。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将诈骗金额核减至76万余元,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接近公诉机关建议的最低年限。庞世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核减诈骗金额,区分民事借贷与刑事诈骗,成功争取到量刑建议下限,全面维护了于X某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也展现了庞世伟律师的细致和专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X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李XX在侦查阶段曾作有罪供述,但庭审中辩解部分供述不实。庞世伟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提出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李XX名下的红旗轿车已于2012年报废,不可能在2014年车内容留他人吸毒;李XX经营的羊汤馆已倒闭,其在指控时间段内失去房屋使用权,无法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言词证据之间存在诸多不一致,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庞世伟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取证,调取车辆事故及报废证明材料,收集租房协议及证人证言,成功动摇了公诉机关的部分指控。法院采纳了关于“红旗轿车内容留吸毒”和“2014年七八月份家中容留吸毒”两笔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同时,考虑到李XX庭审最后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实际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进一步缩短,且未适用实刑羁押。在这起案件中,庞世伟律师主动调查取证,精准运用证据规则,有效降低犯罪次数和量刑基准,还尊重当事人意愿,灵活调整辩护策略,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庞世伟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赢得了客户与司法机关的双重认可。他将继续秉持“法律有温度,正义有力量”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良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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