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起公司纠纷案件中,关键细节在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里,打印条款规定“项目完成后60日内支付尾款”,而手写补充条款为“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尾款”。
李晶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先是逐页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打印条款和手写条款进行分别标记。之后使用放大镜对合同字迹进行查看,确认手写条款的真实性和形成时间。在与当事人沟通中,详细询问手写条款添加的背景和过程,从而发现了这一重要差异。
围绕该细节,李晶律师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第一步,收集与项目验收和支付时间相关的行业惯例资料,用以证明手写条款更符合行业操作习惯;第二步,整理项目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据,包括验收报告、双方往来邮件等,以明确验收时间节点;第三步,针对合同条款差异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找出支持手写条款具有优先效力的法律依据。
庭审中,李晶律师当庭指出合同条款的差异,并展示收集到的行业惯例资料和项目验收证据。对方起初坚称应按照打印条款执行,但在李晶律师展示的充分证据面前,开始出现动摇。法官要求对方针对手写条款的效力进行解释,对方无法给出合理说明。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晶律师的观点,依据手写条款判定对方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尾款,成功实现改判。这一细节直接决定了付款时间的认定,使得当事人能够更快地获得尾款,改变了案件原本可能对当事人不利的走向。该细节在案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成为胜诉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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