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委托人邵XX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石某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石某某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入住多年。然而,邵XX与他人存在民间借贷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执行。这一情况对买受人石某某来说,面临着失去居住多年房屋的风险,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在此困境下,邵XX委托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开始执业的赵瑞宁律师代理应诉。
在案件初期,赵瑞宁律师凭借自己河北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背景,迅速投入到案件中。她深知要想维护房屋买卖的合法效力,首先要明确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她仔细审查合同,发现查封前多年双方已签订书面合同,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赵瑞宁律师毕业于法学科班,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能够敏锐地捕捉到合同中的关键信息,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在证明买受人已合法占有房屋这一环节,赵瑞宁律师展现出了她严谨的办案态度。她收集了自2015年房屋交付后,买受人长期居住、使用并缴纳水电物业费用的相关证据。曾经作为法律实务领域深耕者的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通过细致地梳理案件脉络,深挖案件关键细节,固定了这一关键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买受人对房屋的合法占有。
在处理买受人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以及未办理过户非买受人过错这两个问题时,赵瑞宁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她明确指出买受人已支付30万元,剩余2万元也同意交付法院,同时说明是因开发商办证延迟,并非买受人原因导致未能过户。凭借多年承办逾百件案件积累的实务经验,她严格对照执行异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构成要件进行举证论证,逻辑严密地阐述了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赵瑞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及储藏室,确认房屋归买受人石某某所有,并由相关方承担案件受理费。赵瑞宁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用专业化解纠纷,用责任守护权益,用结果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业界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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