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嘉妍律师执业已逾十年,曾遇到这样一起案件。广州市的资某某公司与何XX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何XX以未进行工商登记的“XX厂”名义,向资某某公司采购化工材料。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资某某公司按约定向何XX提供货物,累计产生货款365862元。何XX仅支付20000元货款后,便不再履行付款义务。2023年8月,双方对账确认何XX尚欠货款345862元,但经资某某公司多次催收,何XX始终拒不付款且拒绝沟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资某某公司委托单嘉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何XX支付拖欠货款345862元及相应利息。
这起案件核心难点在于无书面协议佐证交易关系、交易名义主体未工商登记,且被告缺席审理。单嘉妍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重点梳理交易痕迹,结合对账单签名、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记录等证据,明确何XX作为该洗水厂实际经营者,应承担涉案货款的支付责任,避免因主体模糊导致维权受阻。同时,因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她重点整理两份对账单(含何XX本人签名及员工代签版本)、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核实对账单载明的货款金额、付款情况,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交易合意、对账确认及催收事实,构建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佐证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及欠款事实。
在诉讼请求方面,单嘉妍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明确诉讼请求为追回拖欠货款345862元及利息,精准确定利息起算时间(2024年12月24日)及计算标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保诉求合法有据。针对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她提前梳理庭审陈述要点,强化证据质证,引导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单嘉妍律师长期认为,在商业交易中,合同中的主体明确和证据留存属于高频漏洞。最终,法院经审理,确认资某某公司与何XX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何XX拖欠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支持了单嘉妍律师代表资某某公司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何XX向资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45862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何XX全额承担。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企业之间交易时,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尽量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交易主体、货物明细、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若涉及个体经营者或未工商登记的主体,需留存对方身份信息、交易记录、对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明确实际责任主体。若遇到对方拖欠货款、拒不沟通的情况,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精准维权,可避免企业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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