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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持械斗殴险入刑,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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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9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律所: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191109734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588621348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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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7岁少年杨X因朋友间矛盾持械聚众斗殴,被警方刑事拘留。本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介入后,从取保候审到附条件不起诉,历经重重难关,最终让杨X获不起诉决定,犯罪记录被封存。这背后,张英律师做了哪些努力?
未成年持械斗殴险入刑,律师如何力挽狂澜?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决定——对曾因持械聚众斗殴刑事拘留未成年人杨X不起诉。一个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怎么就走向了不起诉的结局?这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故事?时间回到2023年12月,未成年杨X因朋友间的矛盾,参与了持械聚众斗殴。在斗殴过程中,杨X一方的一名参与者被对方砍至轻伤二级。案发后,杨X于2023年12月31日被东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这可急坏了杨X的家属,他们第一时间委托了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张英律师接受委托当日,就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全面了解案发经过。她发现,杨X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是因“朋友义气”被动参与斗殴,而且他在斗殴中并非首要分子,作用较小,本人也已受伤,案发后表现出强烈悔意。张英律师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强调杨X的未成年人身份、无社会危险性、有固定住所及监护人、愿配合调查等情况。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英律师又开始了新的挑战。她第一时间阅卷,并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她提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聚众斗殴罪属第六章),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本案中杨X无前科,系初犯、偶犯,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完全符合条件。为了让杨X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张英律师还协助申请对杨X进行社会调查。结果显示,杨X家庭监护条件良好,平时表现尚可,具备有效帮教条件。张英律师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学校,制定了一套六个月的帮教方案,包括定期法治教育、公益劳动、心理辅导等,并书面提交检察院。同时,她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耐心释法说理,促成杨X家属代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最终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2024年4月25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考验期内,张英律师持续监督、指导杨X遵守各项规定,每月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通电话,提醒注意事项,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表现报告。最终,杨X在考验期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2024年10月,考验期满后,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考察认为,杨X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同条第二款,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杨X的犯罪记录依法被封存。张英律师,执业证号为13307201911097347,自2019年正式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到争取取保候审,再到审查起诉阶段精准论证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考验期内的持续跟踪,每一步都处理得细致入微。正是她的专业和负责,让杨X避免了刑事处罚,重新获得了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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