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肇庆,劳动者维权的路上,有一位专业的律师为大家保驾护航,他就是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有14年法律领域的经验,曾在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等职务,如今转型做执业律师,专注于工伤维权领域。
今天就来讲讲他办理的一个案子。本案是申请人A(原劳动者谭X)和被申请人B公司(原广东XX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的劳动争议。谭X在工作时受了工伤,还被认定为相应的伤残等级。可B公司既没给谭X缴纳工伤保险,在仲裁程序里还故意缺席。这可把谭X急坏了,他面临着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确认难、工资核算标准有争议、未参保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感觉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这时,谭X找到了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以证据锚定+法律精准适用为核心策略,开始了维权行动。
首先是构建核心证据体系。他全面收集并提交了劳动合同,这能证明谭X和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书,确认了谭X的工伤事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明确了谭X的伤残等级。这三类关键证据,夯实了案件的基础事实链。
接着是破解工资标准争议。谭X和B公司约定的工资与实际发放的不一致,黄宇杰律师援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主张以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核算的法定依据,这样就解决了基数认定的难题。
然后是强化未参保责任论证。黄宇杰律师重点强调案涉项目未参保工伤保险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待遇的规定,锁定了B公司的全额支付责任。
最后是应对缺席审理。针对B公司故意缺席的情况,黄宇杰律师提前梳理仲裁程序要点,像证据质证规则、缺席裁决的法律后果等,确保仲裁委能充分审查自己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经过努力,仲裁委审理后全部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合理主张,作出了缺席裁决。裁决确认谭X与B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支持谭X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而且是按法定标准核算的,还裁决B公司限期履行支付义务。
对比谭X最初的糟糕处境,他原本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现在却成功获得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这多亏了黄宇杰律师精准的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黄宇杰律师构建的证据体系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为谭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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