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都市农民工李XX满心焦急,自己在宜昌等地辛苦务工,截止到这一年,还有2万多的劳务费被胡XX拖欠,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李XX于当年9月来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审查时发现证据可能不足,李XX和胡XX既没有明确的欠条或借条,也没有胡XX认可的关于劳务费用的情况说明,只有一些内容模糊的微信和短信聊天记录,以及李XX自己书写的工地工作流水账。
此时,周俊律师登场。他执业证号为14205200010726976,自2000年开始执业,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也是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该律所刑事辩护、离婚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工伤交通事故赔偿等多个案件团队的负责人。周俊律师擅长从看似杂乱无章的信息中寻找关键证据。
周俊律师详细询问李XX事实经过后,决定为其寻找有利证据。他通过李XX的微信记录寻找有用线索并截屏,打开短信记录查找相关证据,指引当事人到银行打印胡XX的银行转账记录,还指引当事人给胡XX打电话并录音,准备好录音笔录和刻录录音光盘,提醒李XX编辑微信内容获取证据并截屏固定。此外,他前往公安派出所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该案归宜昌市西陵区法院管辖。在审理过程中,周俊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以电子证据为李XX据理力争。最终,在开庭后,考虑到双方系民事纠纷、争议金额不多且关系尚可,周俊律师与李XX商量后,联系对方律师多次谈判,双方达成调解。2021年,西陵区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被告胡XX支付原告李XX劳务费15000元,分三次支付,李XX放弃其他诉请。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一是提醒农民工外出打工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看清内容,持有已签字的合同,最好要求对方打好借条;二是律师办理劳动案件时要与受援人详细交流,注重细节,收集证据并确定诉讼主体;三是诉讼过程中要多和承办法官交流,为受援人提供充分法律帮助。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较为常见,证据收集往往是关键。周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证据收集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周俊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其执业证号14205200010726976也见证了他多年来为当事人服务的历程。
除了这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周俊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成绩斐然。2025年8月14日,被告人刘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刘XX等人在宜昌市夷陵区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25万元,刘XX担任“钉子队长”,三场赌局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他提出刘XX系从犯、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符合缓刑条件等辩护意见。庭审中,他围绕这些要点有力辩护。2026年2月6日,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刘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及赌资。
在另一起非法狩猎案中,被告人张X因与他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6只“三有”动物被公诉。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当事人核实情况,梳理张X在共同狩猎中的参与程度等。庭审中,他提出张X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小、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16元等,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张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还有易某涉嫌诈骗和偷越国(边)境案,2020年4月易某受诱骗偷渡至缅甸从事电信诈骗“引流”工作,2021年9月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周俊律师为其辩护,提出易某偷越国(边)境主观恶性小、有自首情节,在诈骗中系胁从犯等意见。法院虽未认定“胁从犯”,但认定其为“从犯”,确认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最终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周俊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为湖北宜昌地区的法律事务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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