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观设计专利遭遇侵权
在当今创新驱动的时代,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企业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它不仅能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还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然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多。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给专利权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存在误区。比如,有人认为只要产品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就不构成侵权,实际上,判断是否侵权应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看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无差异或实质性差异。此外,一些侵权者常以“权利用尽”“刷单扣减销量”等理由进行抗辩,但这些理由往往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精准出击捍卫专利权益
项登霖律师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所在的团队深耕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服务知名国内外企业50多家。
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项登霖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全面核实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权评价报告等权属材料,确认专利权合法有效且稳定性强。同时,调取侵权商行的工商主体信息及店铺经营资料,锁定侵权主体。针对侵权商行的线上侵权行为,他协助委托人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关键证据,形成合法有效的公证书,明确侵权事实、成交金额及销量数据。
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项登霖律师提交了涉案专利相关证明文件、侵权事实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律师费票据等核心证据,清晰阐述侵权商行的侵权行为本质及严重程度。庭审中,侵权商行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项登霖律师结合在案完整证据链,充分论证侵权商行的行为已构成专利侵权。他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种类产品,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侵权商行在电商平台展示并大量销售侵权产品,构成销售、许诺销售侵权行为。同时,详细说明涉案专利的稳定性、侵权产品的高额销量及成交金额、委托人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主张侵权商行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项登霖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侵权商行构成专利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侵权商行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委托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30000元。
项登霖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合法权益,有效挽回了经济损失。他的专业服务不仅为委托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整个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树立了典范,让企业更加坚定地依靠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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