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借款给被告,当时借条是被告王代签的,后来的补充协议还是我代被告签的。这种情况让我心里很没底,毕竟代签的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而且约定的月利息9900元明显超过了法律允许的上限,我担心最后不仅利息拿不到,本金都可能要不回来。我咨询了一些人,他们的说法不一,这让我更加无助和担忧。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了解到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始终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承办过逾百件案件,尤其在债权债务清理方面经验丰富,还曾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他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让我眼前一亮,我当即决定委托他帮我处理这个案子。
委托杨福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在2024年案件立案前,杨福律师仔细审查了我的借款材料,发现借条和补充协议代签的问题,他及时与我沟通,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如转账凭证等,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一动作让我感受到他的严谨和专业,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
案件立案后,面对被告提出的将此前已还清的两笔借款利息与本案合并结算的主张,杨福律师坚持不同借贷关系不应混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2024年公开开庭审理时,他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前两笔借款已还清,与本案无关,避免了案件复杂化和我的利益受损。
同时,针对约定月息超过法定上限的问题,杨福律师主动调整诉请,主张按4倍LPR计算利息。他的这一举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我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我能看到他为了案件付出了很多努力,无论是查阅资料还是与法官沟通,都做得非常认真。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我借款本金454879.6元,并支付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X月XX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还支付我律师费损失18500元。虽然因保证期间经过未能追究担保人责任,但杨福律师准确预判风险,及时将诉讼重点聚焦于主债务人,最终仍实现47万余元债权的高效确认。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追回了大部分借款本息,还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专业。杨福律师用他的专业和敬业为我解决了难题,让我在这场纠纷中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