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天水市,被害人邓某某醉酒后在路口寻衅闹事,不仅拍打过往车辆、与车主争吵,还无故踢踏被告人杜XX所驾车辆。杜XX停车礼让后下车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并撕打,杜XX致邓某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处理。这一指控若成立,杜XX将面临刑事处罚,严重影响其生活与事业。此时,杜XX委托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诉讼。
梁小龙律师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这些经历让他深知事件全貌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在案件侦查阶段,他重点引导杜XX及相关证人如实陈述事件经过,积极收集被告人供述、多名证人证言及被害人询问笔录,主张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他强调本案系邓某某醉酒后肆意挑衅、无故踢踏被告人车辆引发,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梁小龙律师于2022年6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这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更注重证据的合规性与严谨性。在审查起诉阶段,他协助杜XX及其家属收集医疗费支付凭证、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据,突出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一情节。同时,他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阐述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表现良好,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辩护体系。
凭借长期积累的办案经验,梁小龙律师在庭审阶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他围绕辩护思路,清晰阐述被告人的从轻、减轻理由,强调杜XX初始停车礼让的行为系合理处置,仅因年轻、社会阅历浅,在车辆被损坏后未能理性处理冲突,且撕打过程中未使用任何工具,被害人伤情仅为轻伤二级,犯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此外,他还补充说明杜XX在监视居住期间表现合规,进一步佐证其悔罪诚意。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对杜XX作出从轻处罚判决。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客户口碑,他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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