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100万元的借款到期未还,出借人起诉后却遭遇被告缺席审理。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王策律师,专注于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顾问、劳动人事管理与争议解决、复杂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等领域,处理这类借贷纠纷经验丰富。
2016年3月29日,申请人与四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XX、TXX借款100万元,SJP、WXQ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人依约放款,但被申请人到期未还。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106万元、支付逾期利息、赔偿律师费2万元、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仲裁费。然而,四被申请人未答辩、未举证,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案件进行缺席审理。
王策律师在执业第4年时遇到此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侧重于证据链整理,全面收集和梳理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和担保关系的成立,以及申请人已履行放款义务。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借贷关系、担保关系成立,申请人已履行放款义务,被申请人构成违约。仲裁庭依法将利息调整为年利率24%,支持了实际发生的律师费5000元,认定担保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王策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和证据留存属于高频漏洞。在这类借贷纠纷中,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以及相关证据的妥善保存至关重要。在本案中,如果合同条款不清晰或者证据不足,可能会给案件的处理带来困难。
长期处理合同纠纷的观察是,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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