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蒋顺花律师正神情专注地整理着手中的文件,文件上密密麻麻的文字和数据,记录着一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
在第一个案件中,原告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将某实业公司诉至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合同解除、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委托人面临着可能巨额赔偿的困境。蒋顺花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逾600件案件,在处理合同类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她迅速意识到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委托人是否构成逾期交房以及规划变更是否构成原告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早年间在处理类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她就深知梳理事实脉络和锁定关键证据的重要性。
为构建严密的抗辩体系,蒋顺花深入核查案件背景。她发现案涉项目建设期间恰逢新冠疫情,兴义市还实施了临时静默管理,这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同时,她调取兴义市住建局相关文件,该文件明确疫情导致商品房不能如期交付的,可延期不超过90天,这为抗辩逾期交房提供了政策支撑。她还协助委托人整理核心证据,包括《延期交房告知书》《交房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规划变更的批复及公示记录等,以此夯实履约事实。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重庆XX有限公司要求二被告支付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蒋顺花律师接受被告XX公司委托后,迅速聚焦案件核心,以“厘清合同约定、锁定付款主体、辨析合同效力、反驳成果认可主张”为核心思路推进代理工作。她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在仔细核查《设计咨询服务合同》条款后,她发现合同明确约定付款主体为XX公司,XX公司仅为成果接收方,无付款义务。针对原告提出“视为确认”的主张,她举证关键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已对设计成果提出明确异议。此外,她还核查发现原告公司无建设工程施工设计资质,案涉合同部分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展开了无声的狙击。在第一个案件中,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抗辩,指出委托人延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导致,且未超出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不构成违约;规划变更合法合规,未损害原告核心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房屋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原告的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解除合同不利于交易稳定。在第二个案件中,她围绕核心观点展开辩论,强调合同明确约定付款主体,XX公司已对设计成果提出异议,合同部分无效系双方过错导致,原告要求XX公司承担责任于法无据。
最终,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在第一个案件中,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在第二个案件中,判令XX公司支付原告部分款项,驳回原告对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及其余诉讼请求。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她始终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这两起案件的胜诉,再次印证了她多年执业生涯中积累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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