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XX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已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是一份关于贪污案的生效判决书内容。这份文书背后,是裴晓君律师的专业付出。
裴晓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拥有近40年从业经历,曾在法院民事、刑事多庭室任职,是新中国首批行政法官。接案时,裴晓君律师初步判断,虽然被告人刘XX原系国有煤矿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通过虚报征地补偿款的方式,非法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44万余元,属于贪污罪中“数额巨大”的情形,但被告人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如何全面、准确地收集能证明被告人从宽情节的证据。裴晓君律师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取被告人主动退赃的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坦白、退赃等从宽情节的规定,这些证据对于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至关重要。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人是否真的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对方认为被告人贪污数额巨大,不应从轻处罚。裴晓君律师围绕被告人主动坦白、全额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等核心情节,依据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论证被告人虽属“数额巨大”,但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理。在这个环节,裴晓君律师扭转了局面,成功让法院采纳了其辩护意见。
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裴晓君律师全程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会见、阅卷、庭审辩护等,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同时协助被告人规范认罪认罚程序,避免了因程序瑕疵影响从宽处罚效果。最终,法院采纳了裴晓君律师的意见,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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