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租金拖欠是常见纠纷。某村民委员会(村集体)于2013年将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后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5年,租金分期递增,还明确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等。然而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经村集体多次催告仍未足额支付。很多普通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往往只是口头催促,没有及时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也不了解自己在合同中的权益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广东中山的崔易蓬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先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固定违约证据,调取了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证实承租方长期存在逾期付租行为,截至2021年10月欠款金额已达数百万元。接着,崔易蓬律师明确解除节点,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结合合同约定的“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条款,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解除通知到达承租方时合同即告解除。同时,针对承租方提出的“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易蓬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且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应予尊重。此外,崔易蓬律师还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明确已付款项优先抵扣欠付租金,剩余部分抵扣占用费,避免诉求虚高。
经过崔易蓬律师的努力,法院采纳了他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崔易蓬律师在这个案子中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把握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有效维护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土地租赁纠纷,首先应该第一时间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如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最重要的是要仔细研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必要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收尾
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及时收集证据、准确运用法律条款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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