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侵权纠纷。南通XX公司作为“坐垫(多功能)”外观设计专利的排他被许可人,认为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侵害了其专利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82万元。而代理被告方的正是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
王丹毕业于江苏科技大学,拥有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兼具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双重能力。执业以来,她主攻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成功办理了多起典型疑难知产案件。
在这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王丹代表XX厂提出了关键的抗辩意见。她指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外观设计上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对于坐垫类产品,这个区别处于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完全采纳了王丹的抗辩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王丹继续代表XX厂进行抗辩。除了坚持不侵权抗辩,她还提出了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构建了严密的防御体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明确指出,涉案专利的“梯形拱起”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凹陷设计”构成明显区别,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将两者区分开,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王丹在专利侵权比对分析中的专业能力。她精准把握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的法律标准和裁判规则,将法院的审理焦点引导至关键区别点上,并论证了该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的显著影响。她的多维度抗辩策略也极大地提高了案件胜诉的可能性。
除了这起案件,王丹还处理过商标权纠纷案。在代理开发商被诉侵权案中,尽管二审法院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她通过充分举证和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为客户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还避免了大规模拆除产品带来的损失。
王丹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以技术+法律复合视角,精准突破案件难点,为企业创新保驾护航,也为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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