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一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庭审现场,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芬芳镇定自若,而九名被告却全部未到庭参加诉讼。这一情况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戴芬芳律师2013年开始执业,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擅长处理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案件。此次,她作为原告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江省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该案件中,原告以被告XXXX公司未还本付息,其余被告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由提起诉讼。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承担还款及担保责任。此前,XX银行杭州XX曾对被告提起诉讼后撤诉,还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及强制执行,但因担保物三次拍卖均流拍,执行程序终结。之后,XX银行将债权转让给原告。
戴芬芳接案后,进行了细致的工作。她收集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协议》、(2015)XX商特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2015)XX执民字第1473号《民事裁定书》、(2015)XX执民字第1473-3号《民事裁定书》、《分户债权转让协议》、报纸公告等一系列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经审理认为,所涉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XXXX公司违约,应承担返还本息、支付逾期利息的法律责任,其余被告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判决被告XXXX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余被告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戴芬芳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收集和精准的法律论证,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另一起案件中,戴芬芳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就开始梳理相关合同和文件,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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