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里,原告是AXX租赁公司,被告有A、B、C三人。原告AXX租赁公司给工程项目提供挖掘机、吊车等建筑设备租赁,产生了大额租赁费用,但一直没结清。原告A就把被告A、被告B、被告C一起告了,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租赁款一百余万元,还有资金占用损失。被告B说自己不知情,这不是共同债务;被告C说自己只是管理人员,不该担责;被告A直接缺席,都没进行抗辩。
当时AXX租赁公司的负责人可着急了,公司的资金周转都成问题,这百余万租赁款要不回来,好多后续的业务都开展不了。接到被告消极应对的消息时,负责人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担心这钱就这么打水漂了。
莫川川律师是在原告AXX租赁公司焦头烂额的时候介入的。律师介入后,先是多次会见了原告公司的相关人员,了解整个租赁业务的来龙去脉。还仔细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包括租赁事实、结算单据、聊天记录、对账表格等,这些资料加起来有厚厚的一摞。
莫川川律师提交了《代理词》,在《代理词》里,核心逻辑就是通过这些完整的证据链,精准锁定欠款主体与金额。他指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结算单、聊天记录、对账表足以证明租赁事实与欠款金额。对于被告B和C,通过证据证明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直接指向实际欠款人被告A。
莫川川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他还是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有高级合规师证书,还获得过第五届律检辩论赛先进个人,代表广安市律师协会参加“川渝鄂陕四省辩论赛”荣获团队一等奖。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与被告A之间事实租赁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租赁费用经项目管理人员对账确认,金额明确。被告C仅为履职管理人员,被告B不构成共同债务,均无需担责。最终判决被告A单独向原告A支付全部租赁款一百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都由被告A承担。
原告AXX租赁公司原本担心这钱可能要不回来,或者只能要回一部分,没想到最后实现了租赁欠款全额支持。这案子能胜诉,靠的就是莫川川律师把每一份证据都梳理得清清楚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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