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网络时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类案件逐渐增多,给很多人带来了法律上的困境。本案的当事人【被告人A】就陷入了这样的麻烦之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4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调查,2021年期间,【被告人A】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本人银行卡出租给诈骗团伙用于资金转移,卡内走账金额达470万余元,其中查实包含35名被害人的诈骗资金151万余元;同时联络他人提供银行卡,从中赚取差价,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利2万余元,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对于【被告人A】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危机,他原本平静的生活被这场官司搅得一团糟,他迫切希望能有专业的律师为他辩护,尽可能减轻刑罚。
这时,郑晓龙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婚姻案件,同时在婚姻财产分割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郑律师还担任着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并且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
接受委托后,郑晓龙律师立即开展了全面的辩护工作。他多次前往法院阅卷,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在辩护过程中,他提出了几个关键的辩护意见。一是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利中包含上家支付的开卡费,该部分属于犯罪成本,不应计入非法获利,实际获利金额仅5500元;二是强调【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三是指出【被告人A】系初犯、偶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有明确悔罪表现,且家庭存在特殊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过郑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律师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核心辩护意见。对于获利金额的认定,法院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考量,最终认定【被告人A】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涉案银行卡、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案件结束后,【被告人A】对郑晓龙律师的专业和负责赞不绝口。他表示:郑律师分析得很专业,为我争取到了从轻处罚,让我看到了希望。郑晓龙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精准厘清非法获利范围,全面挖掘从宽处罚情节,专业适配帮信罪辩护要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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