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不起诉决定书,让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林X如释重负。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林X所在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了多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司虽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但林X仍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苗均律师接受委托为林X辩护。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苗均律师精准审查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最终,检察机关认定林X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但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林X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苗均2021年开始执业,是内蒙古正捷律所的律师,法学硕士,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包头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领域相关案件80余件,尤其专精于电诈犯罪类案件。
除了这起虚开发票案,苗均还办理过诸多有影响力的案件。在强奸罪刑事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刘X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此次犯罪后主动到案、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苗均作为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辩护意见,认可指控罪名,同时强调被告人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存在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还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改判案,公诉机关指控刘X、黄X、苗X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X、黄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刘X委托苗均担任二审辩护人。苗均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审查全案证据,采纳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调整,并综合从犯、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依法改判。
苗均在工作中运用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成功办理了多起大案要案,用专业和执着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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