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桂英律师,现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来,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经验丰富。核心业务领域及专业优势刑事辩护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卓越。她拥有独特的刑事会见沟通技巧,善于站在办案人员角度思考分析案件,与各单位沟通良好。她经办的众多刑事案件中,不乏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成功案例。如倪某涉嫌抢劫案争取了不予起诉。熊某某走私普通物品案在逮捕前争取了取保释放并最终撤案无案底。何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从一审的5年量刑改判为3年等。交通工伤李桂英律师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的交通、工伤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其综合谈判能力较强。代表性案例案件类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当事人角色被告人艾某的辩护人案情简介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粤T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穿上写有“中国某信”字样的马甲,使用铁镐将东区村22号门口电信井、市政府办公区与农商行之间通道处电信井、靠政府办公区东侧电信井的井盖撬开,并用剪线钳将被害单位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剪断,盗走了办公区接入点至办公区、农商银行总部的联络电缆(其中400对全塑电缆约92米、200对全塑电缆约173米),造成了该二条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全部中断共896户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全部中断226户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张X、艾X将上述电缆线以人民币5300元出售给杨XX,二人分别分得赃款人民币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并扣押张X、艾X作案所得赃款以及用于作案的面包车、铁镐、剪线钳。破案后,赃物已缴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案发后,张X、艾X分别赔偿被害单位人民币元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核心诉求当事人艾某因家庭情况,强烈希望不要被关押,李桂英律师受委托为其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案件难点1.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定罪量刑较重。2.案件造成了较大范围的电信业务中断,损害后果明显,给辩护增加了难度。3.被害单位提供了损失明细,证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需要对其客观性进行质疑。律师策略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的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并有针对性提出辩护意见。1.从主观故意角度辩护,指出艾某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了偷盗电缆的行为。艾某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的工作过程中发现事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而动了偷盗的想法。在实施偷盗行为前,其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2.质疑损失明细的客观性,认为其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某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案件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对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某适用缓刑。案件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的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典型意义1.对于类似的涉及罪名定性有争议的案件,律师应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从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等方面寻找突破口,为嫌疑人争取更合适的罪名认定。2.当被害单位提供的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时,律师要对证据的客观性进行审查和质疑,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应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争取检察院的支持和采纳,为后续审判阶段打下良好基础。4.对于有从轻情节且嫌疑人有强烈从轻处罚需求的案件,律师应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为嫌疑人争取缓刑等从轻处罚结果,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性。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执业多年,经办了众多刑事案件,对于此类复杂案件的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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