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业发展公司在与XX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历经波折。起初,合同的效力问题让公司陷入困境,后来在刘小林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检察院抗诉及重审,终于确认了合同无效,收回了案涉房屋。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XX公司在占有房屋期间对外出租获取的租金收益,又成了新的问题。
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自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他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同时身兼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多个身份,还是长沙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法律顾问、衡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千件,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经济合同争议以及劳资纠纷等。他办理的民商事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还入选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行政诉讼案件入选长沙市律师协会编印的《行政、非诉讼案例精选汇编》。
在某实业发展公司收回案涉房屋后,刘小林律师敏锐地发现,XX公司在占有房屋期间对外出租获取了租金收益。经某实业发展公司估算,租金收益约为271900元。为进一步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刘小林律师向该公司提出建议,认为XX公司收取的租金收益属于案涉房屋的从物(孳息),在合同确认无效后,XX公司除返还房屋外,还应当将从物(孳息)即租金收益一并返还。该公司决策层听取汇报后,决定委托刘小林律师代理该案。
然而,一审法院认为某实业发展公司主张的租金为该公司的损失,且该公司与XX公司对于合同无效均具有过错,各自的损失由各自承担,驳回了某实业发展公司的诉讼请求。面对一审的败诉结果,刘小林律师没有气馁,他又代理该公司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他充分阐述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即从物,在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随主物即房屋一并返还的观点。
二审法院审查后,认可了刘小林律师的表述,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将XX公司为房屋出租所支出的成本扣减后,改判XX公司返还获取的租金收益163751.6元。刘小林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诉讼技巧,进一步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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