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敲诈勒索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车辆照片、被害人陈述等诸多证据,指控黄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坐在被告人席旁边的辩护人李梦月神情专注,准备为黄某某进行辩护。
李梦月2017年开始执业,法学本科学历,就职于湖北仲宣律师事务所,是襄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
在这起敲诈勒索案中,争议焦点在于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某伙同他人以驾车“碰瓷”、实施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梦月接案后,仔细查阅了车辆照片、归案经过、现场照片等大量书证,以及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她深入研究案情,提出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
然而,法院认为该辩护意见无证据证实,不予采纳。不过,法院采纳了李梦月提出的黄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全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2018年7月5日起至2019年5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缴纳);黄某某退缴的赃款5600元,由检察院返还给被害人。
李梦月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继续投入到新的案件中。在另一起盗窃案件中,她又开始仔细研究卷宗,梳理案件细节,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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