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不要害怕!”这句话成为了委托人心中的定心丸。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被告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原告隐私信息,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辱骂原告,还对其作品发表恶意评论,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出现心理问题,正常生活严重受扰,被告甚至还提起反诉。案件陷入僵局,原告不知如何是好。
班兆然律师迅速行动起来。她全面固定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累计收集了300多页的电子证据。她依据民法典,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证明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围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律师费提出明确诉讼主张并抗辩反诉。这一系列行动,充分体现了信念与专业并重,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十日,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与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虚云老和尚有“不卑不亢”的风骨,班兆然律师在办案中也坚守着自己的原则。在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者权益追索案中,劳动者先以餐饮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面对这种情况,班兆然律师没有被困难吓倒,也没有为了快速结案而选择妥协。她精准识别混同用工情形,穿透用工主体规避责任的抗辩,锁定最终责任承担方。针对仲裁败诉结果重构证据链,合理运用法律规则与举证责任分配,优化诉讼诉求。她没有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和解方案,而是坚持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5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劳动者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班兆然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她的执业理念。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她如同一位坚定的守护者,用专业和信念为委托人撑起一片法律的天空。她会陪委托人一起穿越法律的迷雾,走向公平正义的黎明,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提供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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