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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保卫战:新法助力无过错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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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9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4.5 服务:254人 执业10年
律所: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312016118234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347320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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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A女士发现丈夫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C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还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女士,多次协商返还无果后,A女士委托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
婚内财产保卫战:新法助力无过错方维权

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相关合理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此前,依据原《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和认定不够细致,在类似案件中,无过错方想要追回被赠与的财产面临诸多困难。原规定没有明确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的具体效力,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方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收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在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法律适用论证方面,援引《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两条规定相较于之前的法律,更加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强调了公序良俗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重要性。在本案中,如果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A女士可能很难证明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但依据《民法典》,由于B先生的赠与行为未经A女士同意,且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A女士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这起案件最终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A女士的财产权益,明确了“婚外情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裁判规则。《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张雯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了维权目标,也为更多面临类似问题的当事人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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