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直是打击的重点,一旦涉案数额巨大,法定刑往往较重。然而,在某市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王昭英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为我们揭示了此类案件辩护的关键要点。
被告人黄某、李某、张某等人受他人组织,参与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他们假扮淘宝客户进行引流,还冒充1688客服实施诈骗。在这起案件中,诈骗既遂金额达到了41102元,另外还有两起分别预谋诈骗10万元、20万元的情况,但均未遂。由于涉案数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法定刑较重。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被告人及其家属找到了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的王昭英律师。
律师破局策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参与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而被告方的律师王昭英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首先,王昭英律师指出,被告人在整个诈骗活动中处于从犯地位。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在本案中,被告人是受他人组织参与诈骗,并非诈骗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者,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的是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次,部分犯罪属于未遂状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在本案中,那两起预谋诈骗10万元、20万元的案件,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成功,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者,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且没有获利,还对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并获得了谅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的这些行为体现了他们的悔罪态度,也为从轻处罚提供了依据。
综合以上几点,王昭英律师认为被告人符合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条件。
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王昭英律师的辩护意见。三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定罪,全部判处缓刑。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法院驳回了公诉机关的其他不合理诉求。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很多企业和个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存在一些错误认知。比如,认为只要参与了诈骗活动,就一定会受到重判,而忽视了一些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本案确立了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合理利用从犯、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有可能争取到缓刑的裁判规则。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避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生类似案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理。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不幸卷入此类案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王昭英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专业价值。她精准地识别了案件中的关键情节,组织了有力的证据,在庭审中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成功的范例。总之,在刑事辩护领域,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为当事人带来转机,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